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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安全鑒定常見的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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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commsearch.com 發布時間:2023-03-01 點擊數:
很多朋友都以為房屋安全鑒定一定是房屋出現了問題才要做鑒定,其實不一定是由于安全隱患才需要做房屋檢測鑒定的。那么
房屋安全鑒定常見的情形有哪些呢?
1.建筑結構擬改變使用用途、改變使用條件和使用要求時。建筑結構改變了原有的設計狀態,當新用途增加了建筑結構的荷載、改變了原來結構布局,如拆除或削弱了部分承重構件或改變了承重構件的使用狀態,在改建和擴建中經常出現上述情形,該情形必須進行檢測鑒定,評估改變后建筑結構的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。
2.擬對建筑結構進行加層、插層或其他形式結構改造時。該情形直接會影響建筑結構的安全性和使用性,必須進行鑒定評估。根據房屋鑒定報告的結論開展下一步的工作。
3.擬對建筑物進行整體移位時。整體移位需要專業性很強的團隊運作且少見,毫無疑問,該情形必須進行詳細鑒定評估,給出移位時可能出現的問題,并提供相關整體移位建議。
4.建筑結構超過設計使用年限時。目前規范規定一般建筑結構設計使用年限為50年,當建筑結構達到設計使用年限時而想繼續安全使用時,需要進行必要的檢測鑒定。
5.由(you)于設計(ji)、施(shi)工(gong)(gong)及使用原因引(yin)起(qi)相關方(fang)(fang)有(you)根據懷(huai)疑(yi)建筑(zhu)出現問題(ti)而引(yin)起(qi)糾(jiu)紛時。該(gai)種情形也較為常見,最常見的就是樓上施(shi)工(gong)(gong)導(dao)致漏水(shui)的糾(jiu)紛了(le)。嚴重的甚(shen)至直接導(dao)致走司法途徑,做房屋安全司法鑒定,通常是業主懷(huai)疑(yi)施(shi)工(gong)(gong)方(fang)(fang)在(zai)建筑(zhu)施(shi)工(gong)(gong)過程中存在(zai)偷工(gong)(gong)減(jian)料行為或(huo)者施(shi)工(gong)(gong)質量粗糙(cao)而可能導(dao)致建筑(zhu)結構出現質量問題(ti),從而與施(shi)工(gong)(gong)方(fang)(fang)產生糾(jiu)紛矛盾,此(ci)時需(xu)要由(you)第三方(fang)(fang)給(gei)出客觀公正(zheng)的評定。
6.出于維護建筑結構的角度出發,了解建筑結構的當前狀態及在目標使用期內的可靠性時。歷史建筑、紀念性建筑、大型公共建筑等居多。所謂目標使用期,即業主希望通過必要的修繕和維護能繼續使用的年限。
7.建筑結構受災害導致損壞,需要加固才可繼續使用的。一般指的是不可抗力居多,災害通常有火災、地震及水災等,該情形對檢測鑒定團隊技術水平要求較高。
8.建筑外觀改造或建筑裝修產生荷載的變化或引起結構改變時。
9.建筑結構本身出現明顯的建筑功能退化或有明顯的傾斜時。所謂建筑功能退化是指建筑結構抗力衰減,抗力是一個專業性術語,可通俗表達為:建筑結構抵抗外部荷載或作用的能力,即“抗打擊能力”,當建筑結構出現裂縫、梁柱出現變形、樓板已經出現漏筋、建筑結構出現振動等情形時,可認為建筑結構出現明顯建筑功能退化。
10.由于外在作用導致建筑結構可能出現損傷時。所謂外在作用,通常指出現意外事故,如遭受到汽車或墜物的撞擊、爆炸物的沖擊、腐蝕性氣體或液體泄漏及人為破壞等,為保證建筑結構的安全使用,需對其進行必要的檢測鑒定評估。